EPL与Gb级防爆型式的保护措施
防爆电气设备可广泛用于户内、户外1区、 2区IIA- II 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和21区、22区可燃性粉尘场所。产品安全系数高、操作功能强、性能稳定等。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炼油、石油开采、海洋石油平台、油轮、军工等危险场所。
1.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达到EPL Gb级别的两种独立防爆型式的要求。如果一种防爆型式失效,另一种防爆型式应继续起作用。相互独立的防爆型式不应有共态故障。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共态故障的典型例子是内部带有电弧触头的Ex"d"外壳用在Ex"e"塑外壳内,如果Ex"d"外壳损坏,那么外壳内的电弧也将危及Ex"e"型外壳。
2.如果使用两种防爆型式,且具有同样的参数(例如,Ex“ib”与GB级的Ex"e"叠加后的爬电距离)则应符合两种防爆型式中规定最严格的。
3.如果使用两种独立防爆型式叠加,则应对每一种防爆型式分别进行试验。应使用两种防爆型式中最不利的故障条件对两种防爆型式进行评定。如果用本质安全型“ib’,等级与另一种防爆型式叠加,则用施加到本安型电路上的最不利的故障条件对另一种防爆型式进行评定。
4.注明:
达到EPL Gb级别的两种独立防爆型式重复替加,宜取决于不同的物理保护原理例。 Ex"d"和Ex"q"加两者的作用均为避免火焰传播,不适合叠加在一起使用。在实际应用中.某些叠加型可能不适用,例如将油浸型和充砂型叠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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