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产品外壳保护技术要求说明
防爆电气设备可广泛用于户内、户外1区、 2区IIA- II 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和21区、22区可燃性粉尘场所。产品安全系数高、操作功能强、性能稳定等。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炼油、石油开采、海洋石油平台、油轮、军工等危险场所。关于防爆电器产品的外壳保护技术说明如下:
1、两种独立防爆形式的叠加示例
1.本质安全型“ib”等级的感应式变送器(例如,接近开关、限位传感器),由“mb”形式浇封;连接到本质安全“ib”等级电路的连接件可以由Gb级的增安型“e”保护;
2.带隔爆外壳“d”的本质安全型“ib”等级测量传感器;
3.浇封型“mb”等级的电磁阀,装入隔爆外壳“d”内;
4.本质安全型“ib”等级电路的设备,另外用充砂型“q”保护;
5.带“px”正压外壳的Gb级的增安型“e”.
6.灯制成Gb级的增安型“e”其带开关的电路制成成本质安全性“ib”这些元件再装入隔爆外壳“d”中;
2、防爆型式叠加均使用外壳保护,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如果仅使用了一个外壳,则应采用I类防爆电器设备规定的值对外壳和电缆引入装置按GB3836.1-2010中26.4.2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
2.如果使用两个外壳(一个外壳完全装在另一个外壳内),则每一种外壳均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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