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区域范围如何划分?
根据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 2 个小时。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 20 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1 区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 21 区。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区域主要受场所中爆炸性危险气体或蒸气的释放速率、气体的爆炸下限、相对密度、通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1.通风,加大通风量,能缩小危险区域的范围。这是因为风可以将环境中泄露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吹去稀释,使爆炸危险环境的范围缩小;如果通风效果良好,通风换气量足够大,并且通风联系存在。例如具备风机等,则可以降低危险区域等级。
2.爆炸下限,对于一定的释放量,爆炸下限低,则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之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量相应增加,危险区域的范围也会相应变大。
3.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如果气体或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小,则它们就趋于向上飘逸;如果比空气重,则它们就趋于沉积在地而上。在地面附近,危险区域的水平范围将随着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的增加而增大,在释放源上方,垂直方向的危险区域范围将随着密度的减小而扩大。如果气体或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小,则称作轻于空气。实践中,如果相对密度大于1.2,则认为重于空气。
4.释放速率,释放速率越大,单位时间内释放到环境中的可燃性物质量越多,则危险区域的范围就越大。标准中给出的些危险区域范围示例都是在一等条件下划分的,使用时应该注意其限定条件。如果预计实践中可燃性物质的释放速率很大,则危险区域的范围应该相应扩大。例如,油井设施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指一般情况,如果油井的油压或气压非常高。则危险区域的相应范围就会扩大。
释放源周围的障碍物会影响通风效果,能使危险区域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如果障碍物能阻挡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向外围进一步扩散,则障碍物能限制爆炸危险区域进一步向外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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