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标准分类
GB3836.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该标准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制定的,2000年1月批准发布,并于2001年6月正式实施。当时,该标准等同采用了IEC60079-10:200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危险场所分类》,使用0区、1区和2区的危险场所分类方法。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同样使用了0区、1区和2 IX_的危险场所分类方法,只小过在列举的危险区域划分示例中主要参考《美国闺家电气规范》NEC和《美国石油协会规范》API中的图例,同时也保留了我国原来的土程安装和验收规范的部分内容。对于场所中允许使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方面该标准较多的采用了日本防爆指南的内容。
该标准在2013年进行一修订,与2000版相比,修订后标准的主要变化为:修订后的标准名称改为《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高闪点液体在压力下释放的可燃性薄雾的爆炸危险;在释放速率中给出了很多液体和气体释放速率股算的热力学计算公式。
除了GB3836.14之外,下列规范和规程中也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做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该规程是由当时的劳动人事部牵头,组织8个部委的专家起草的,规程中采用。区、1区和2区的危险场所分类方法。此规程虽然是试行,但许多单位在工程设计中都参考该规程。
- 上一篇
-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定义
- 下一篇
- 防爆电器为何要做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