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表面尺寸及电层厚度限制要求
防爆电器主要用于户内、户外21区、22区可燃性粉尘场所。产品安全系数高、操作功能强、性能稳定等。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炼油、石油开采、海洋石油平台、油轮、军工等危险场所。
1.表面尺寸要求
防爆电器非导电表面的尺寸应限于GB3836.1中对0区( EPL Ga级)规定的值。如果是长条型部件(例如,塑料管、绝缘导条、电缆或塑料绳)带有非导电表面,对其长度不做限制,但其直径或宽度不得超过下列值:
A.对于IIA和IIB类设备为3mm,
B.对于IlC类设备为1mm。
2.防爆电器非导电层厚度限制要求
A.对于IIA,IIB类设备为2mm;
B.对于IIC类设备为0.2mm;
C.金属网上方的电缆可带护套;
D.应注意在出现非常有效的充电情况下,可产生机械传播形刷形放电。
防爆电器粘接的导电表面可以由金属网制成,网孔面积符合GB3836.1表4中对0区(EPL Ga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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