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抗冲击试验说明

2020-11-04 19:24:40 admin 75

防爆电气设备可广泛用于户内、户外1区、 2区IIA- II 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和21区、22区可燃性粉尘场所。产品安全系数高、操作功能强、性能稳定等。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炼油、石油开采、海洋石油平台、油轮、军工等危险场所。

1.防爆电气设备应承受质以为1kg的试验物体从高度h垂直落下所产生的冲击作用。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对高度h有不同的规定。试验物体应装有一个直径为25mm的半球形淬火钢制冲头。每次试验前须检查冲头表面是否完好。

2.对玻璃透明件的试验应在三只样品上进行。但每只样品只试验一次。对所有其它部件,应至少对两只样品进行试验,每只样品在两个不同位置各进行一次试验。

3.试验应在一台装配完好的、准备投入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上进行,但当这样试验无法进行时〔例如,对透明件进行试验),则应将其相关部件移开,将无法直接试验的部件装在其本身的或类似的支架上进行试验。在提供的文件中有适当的理由时,允许该试验在防爆电气设备空外壳上进行。

4.冲击点应选在被认为是最薄弱的部位,且在承受冲击部件的外侧。如果外壳用其它的外壳做保护,仅对保护外壳进行冲击试验。

5.被试防爆电气设备应固定在一个钢制基座上,当被试表面是平面时,冲击方向应垂直于这个平面,当被试表面不足平面时,冲击方向应垂直于冲击点所接触的切面。基座的质量最少应有20KG或被固定牢靠或埋在地下,例如浇注混凝土。

6.当防爆电气设备在制造商要求下承受相对较低机械危险的试验时,应标志符号“X”以表明其符合29.2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

7.当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或外壳部件为非金属材料制成时,包括旋转电机的非金属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试验应按照26.7.2的规定,在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条件下进行。

8.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材料数据显示其在规定环境温度范围内较低温度下能使抗冲击性能降低时除外。这种情况下,应按26.7.2的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内下限温度进行试验。


上一篇
防爆电器产品隔板厚度要求
下一篇
防爆电器设备活动部件的注意事项
  • 防爆电气设备抗冲击试验说明地 址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8188号8幢

  • 防爆电气设备抗冲击试验说明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021-63612218

  • 防爆电气设备抗冲击试验说明联系邮箱

    邮箱: 1270073473@qq.com

防爆电气设备抗冲击试验说明 专注于防爆电器、防爆灯具产品制造
底部导航

公司简介     防爆灯具类     防爆电器类     防爆管件类     防爆防腐电器类     防爆防腐灯具类     防爆元器件    

上海鑫中兴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8-2024

本站网页受版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沪ICP备20220195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