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凭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7号公告,就要求所有防爆灯具的CCC标志必须带追溯二维码。该公告明确列出移动电源、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采购方应先核对产品类别,再确定适用的标志要求和验收资料。
上海鑫中兴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主营防爆配电装置、防爆灯具与防爆管件|发布日期:2026-09-12;更新时间:2026-09-12。

这项CCC标志试点改变了什么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7号公告要求,在试点产品的CCC标志右侧加施紧邻且不可分割的追溯二维码,便于查询产品及认证信息。2026年3月1日起,要求适用于试点领域新获证产品;2027年3月1日起,扩展到试点领域对应的全部获证产品。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投入其他经营活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公告另有不要求变更标志的安排。
这里的关键是产品范围。公告没有把“所有带CCC标志的设备”作为试点对象,不能从实施日期推出全部防爆灯具均须更换标志。需要增加哪项验收条件,应有对应产品的规则依据。
防爆灯具和配电装置应先对应哪类产品
国家认监委更新至2026年8月的实施规则汇总,把防爆电气列为独立大类,其中包括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2303)、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2318),对应CNCA-C23-01:2024。采购清单中的商品名称、认证产品类别和订单完整型号,应能相互对应;不要只看销售页面写着“工业电器”或“照明产品”。
本篇适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医药、食品和仓储项目的采购、设计及设备管理人员,尤其是套用通用招标模板、集中采购多种设备或对照新旧样品验收时。二维码试点范围的核对,应在合同技术资料要求确定之前完成。
把新要求写入采购文件前,核对这五项
提示: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完整参数。
| 核对项 | 采购文件建议记录 | 需要澄清的情况 |
|---|---|---|
| 产品类别 | 设备名称、完整型号和对应认证类别 | 仅有系列简称,无法对应规则 |
| 适用依据 | 公告或规则名称、适用范围及具体要求 | 只有“2026新规”截图,没有原文 |
| 时间条件 | 适用时记录获证、出厂及交付时间 | 把所有时间节点都当成到货日 |
| 资料载体 | 电子证书、附件和必要的纸质资料交付约定 | 把纸质证书缺失等同于没有认证 |
| 实物对应 | 到货型号、铭牌照片与文件核对记录 | 二维码能打开,但信息指向其他型号 |
以上是便于执行的资料整理建议,不是公告新增的统一表格。建议由采购人员收齐依据,技术人员判断适用范围,再由验收人员按同一份清单核对实物;发现矛盾时明确待补资料和处理责任人,避免收货现场临时增改条件。
电子证书和产品二维码要分开处理
国家认监委2023年第12号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CCC认证全面采用电子认证证书,纸质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并自然过渡。因此,产品上的追溯二维码要求与证书交付载体是两件事。项目需要纸质归档时,可事先约定交付形式,同时留存原始电子文件和相关附件。

常见问题
防爆灯具没有追溯二维码,就表示证书无效吗?
不能这样判断。应先确认该型号适用的标志要求,再核对证书及实物,不能用外观上的一个标志特征代替全部判断。
2027年3月1日会要求所有防爆电气换二维码吗?
2025年第27号公告的这个节点仍限定于试点产品领域,不能把范围扩大理解为所有防爆电气。
供应商给了二维码截图,可以省掉型号核对吗?
不可以。应取得与订单对应的文件并核对到货铭牌,截图只能辅助记录,不能替代设备身份对应。
防爆配电装置只能交电子CCC证书,如何安排归档?
先收齐完整电子证书及附件,再按项目约定整理归档;需要额外纸本时提前沟通交付,不把载体形式与证书效力混为一谈。
资料来源与访问日期
-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7号公告: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25-12-23;访问日期:2026-09-12。
- 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6年8月)。发布日期:2026-04-17;访问日期:2026-09-12。
- 国家认监委2023年第12号公告: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8-10;访问日期:2026-09-12。


